7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申報工作。
通知明確,在綜合考慮能源稟賦、產業基礎、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減碳潛力等因素基礎上,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等推薦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建設國家級零碳園區;各地區推薦園區數量不超過2個,于8月22日前將推薦園區名單及建設方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根據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推進零碳園區建設,持續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創新,在試點探索、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等方面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積極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各地區推進工業園區低碳化改造,推動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建設零碳園區;國家能源局指導各地區加強零碳園區綠色能源供給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推動園區供用能模式變革。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等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通知對零碳園區建設提出加快園區用能結構轉型、大力推進園區節能降碳、調整優化園區產業結構等八項重點任務,并提出一系列政策保障。
通知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零碳園區建設,鼓勵各地區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等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鼓勵政策性銀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零碳園區建設。